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1,072,647元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甲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乙方辦理採購:
1.後續擴充項目:陣營具(書桌及椅子、單人床、衣櫃、公文櫃、OA辦公家具及椅子)及冷氣設備(空調機器設備、空調機械設備基礎及定位、安裝、防震工程)。
2.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4,289萬1,354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會客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甲級電器承裝業」及「乙級冷凍空調工程業」等專業廠商共同投標(採同業共同投標應符合公平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揭之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4家為原則,投標廠商各成員(含代表廠商)並應具備至少一項前述之營業項目。共同投標廠商之組成未符合應具備之資格需求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特定資格-具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由投標廠商共同提出,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得低於招標標的之五分之二(新臺幣2億3,968萬7,673元),或累積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5億9,921萬9,183元)。前述契約採計政府機關實績者,須檢附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採計民間單位實績者,需檢附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另需檢附工程實績統計表。
餘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二條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求釋疑期限至民國110年8月23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者,異議期限至民國110年8月30日止;以上請求釋疑或異議逾時不予受理,其餘有關請求釋疑及異議相關規範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
3.本次開標不受3家投標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4、傳真:(02)8509-9475、窗口:國防採購室邱中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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