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部依據部頒「國軍營區設施建造原則」,配合辦理人員生活設施面積設 置,檢討搬遷基地土地及使用狀況,並前瞻考量未來任務、駐地情形,以精實 建案需求執行,務求各設施堅固耐用、安全實用,如質如期竣工,以有效改善 官兵生活環境、滿足官兵基本福利,符合現代化需求精進官兵生活設施:
1、現有寢室、餐廳及辦公場所設施老舊,住用空間無法滿足「募兵制」後之住用需求,若營區配合搬遷,可依修頒之「國軍生活設施建造原則」重新規劃,未來可符合政策指導,精進志願役生活設施住用規劃。
2、為配合國防部募兵制及營區整體規劃政策,辦理「水溪」新建工程,目前本營區人員居住寢室空間平均約6人1間,改善後人員寢室空間平均 約2人1間,可滿足官兵休閒及娛樂需求及空間完善的規劃,提升官兵生活環境及生活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之37號信箱;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會客室)
廠商資格摘要
1.統包團隊成員應包含:
(1)「甲等綜合營造業」(代表廠商);
(2)「建築師事務所」;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
(4)「乙級電器承裝業」;
(5)「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
2.本案允許共同投標,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揭之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5家為原則,投標廠商各成員(含代表廠商)並應具備至少一項前述之營業項目,共同投標廠商之組成未符合應具備之資格需求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3.餘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第1次開標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
3.疑義或異議逾時提出者(以本部(國防採購室)接獲時間為準),不予受理:
(1)疑義期限至民國109年9月21日止。
(2)異議期限至民國109年9月28日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3、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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