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6331093687401720 已決標公告

空軍I001工程專案管理暨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國防部 決標日:110/05/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16,846,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代碼 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小姐
聯絡電話 (02)85099473分機638608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5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國防部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蘇小姐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85099473分機638608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8509947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ndpo@mail.mil.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9-6331093687401720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空軍I001工程專案管理暨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勞務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5.49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16,846,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更正序號 02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0/03/23
招標資料:原公告日 110/03/03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招標資料: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7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0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07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防部會客室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其他: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2.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3.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案管理及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 4.餘詳投標須知第42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地點: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販售時間:上班日8時起至16時止。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3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招標機關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求釋疑期限至民國110年3月26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者,異議期限至民國110年3月26日止;以上請求釋疑或異議逾時不予受理,其餘有關請求釋疑及異議相關規範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 5.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項目: (1)資格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 (2)投標廠商聲明書。(如投標須知附錄五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 (3)共同投標協議書。(如投標須知附錄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 (4)投標廠商報價單。(如投標須知附錄六之投標廠商報價單) (5)服務建議書1式20份。(請詳評選須知) (6)餘詳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 6.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所有投標文件請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密封後標封併同服務建議書需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同日同時一次遞送投標,如有分別遞送情形者,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辦理。 7.依政府採購法第98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7條,及本案契約第5條第(七)款等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者,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採購法規定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人數,應各達國內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僱用不足者,應依規定分別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及原住民族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及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移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 8.第1次更正公告內容:修訂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位1處,為增加「現勘聯絡人:吳明聖上尉,電話:03-8221144轉873910」。 9.本(第2)次更正公告內容: (1)契約第八條第四項第(九)監造工程師原人數(2人為土建及機電各1員)改為機電1人。 (2)契約第八條第四項第(九)第3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刪除「,並得由現場監造主任、監造工程師具有以上資格擔任,惟已擔任專職品管人員不得擔任」等文字。 (3)投標須知十二(一)原疑義期限(110年3月8日)延至110年3月26日。 (4)投標須知十二(三)原異議期限(110年3月15日)延至110年3月26日。 (5)投標須知二十五(一)原開標時間(110年3月24日下午2時)延至110年4月7日上午10時。 (6)投標須知五十原截標時間(110年3月24日上午9時)延至110年4月6日下午5時。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4、傳真:(02)8509-9475、窗口:國防採購室蘇小姐)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23T10:34:02+08:00
機關代碼 3.5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聯絡人 蘇小姐
聯絡電話 (02)85099473分機638608
傳真號碼 (02)85099475
電子郵件信箱 ndpo@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5.49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3/23
原公告日 110/03/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7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4/06 17:00
開標時間 110/04/07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防部會客室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2.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3.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案管理及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 4.餘詳投標須知第42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地點: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販售時間:上班日8時起至16時止。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3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招標機關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求釋疑期限至民國110年3月26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者,異議期限至民國110年3月26日止;以上請求釋疑或異議逾時不予受理,其餘有關請求釋疑及異議相關規範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 5.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項目: (1)資格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 (2)投標廠商聲明書。(如投標須知附錄五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 (3)共同投標協議書。(如投標須知附錄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 (4)投標廠商報價單。(如投標須知附錄六之投標廠商報價單) (5)服務建議書1式20份。(請詳評選須知) (6)餘詳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 6.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所有投標文件請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密封後標封併同服務建議書需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同日同時一次遞送投標,如有分別遞送情形者,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辦理。 7.依政府採購法第98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7條,及本案契約第5條第(七)款等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者,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採購法規定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人數,應各達國內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僱用不足者,應依規定分別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及原住民族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及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移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 8.第1次更正公告內容:修訂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位1處,為增加「現勘聯絡人:吳明聖上尉,電話:03-8221144轉873910」。 9.本(第2)次更正公告內容: (1)契約第八條第四項第(九)監造工程師原人數(2人為土建及機電各1員)改為機電1人。 (2)契約第八條第四項第(九)第3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刪除「,並得由現場監造主任、監造工程師具有以上資格擔任,惟已擔任專職品管人員不得擔任」等文字。 (3)投標須知十二(一)原疑義期限(110年3月8日)延至110年3月26日。 (4)投標須知十二(三)原異議期限(110年3月15日)延至110年3月26日。 (5)投標須知二十五(一)原開標時間(110年3月24日下午2時)延至110年4月7日上午10時。 (6)投標須知五十原截標時間(110年3月24日上午9時)延至110年4月6日下午5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4、傳真:(02)8509-9475、窗口:國防採購室蘇小姐)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0/04/06 17:00
開標日期 110/04/0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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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代碼 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小姐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5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國防部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蘇小姐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85099473分機638608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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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9-6331093687401720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空軍I001工程專案管理暨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16,846,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更正序號
02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0/03/23
招標資料:原公告日
110/03/03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招標資料: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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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7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0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07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防部會客室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其他: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2.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3.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案管理及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 4.餘詳投標須知第42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地點: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販售時間:上班日8時起至16時止。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3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招標機關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求釋疑期限至民國110年3月26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者,異議期限至民國110年3月26日止;以上請求釋疑或異議逾時不予受理,其餘有關請求釋疑及異議相關規範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 5.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項目: (1)資格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 (2)投標廠商聲明書。(如投標須知附錄五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 (3)共同投標協議書。(如投標須知附錄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 (4)投標廠商報價單。(如投標須知附錄六之投標廠商報價單) (5)服務建議書1式20份。(請詳評選須知) (6)餘詳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 6.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所有投標文件請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密封後標封併同服務建議書需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同日同時一次遞送投標,如有分別遞送情形者,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辦理。 7.依政府採購法第98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7條,及本案契約第5條第(七)款等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者,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採購法規定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人數,應各達國內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僱用不足者,應依規定分別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及原住民族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及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移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 8.第1次更正公告內容:修訂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位1處,為增加「現勘聯絡人:吳明聖上尉,電話:03-8221144轉873910」。 9.本(第2)次更正公告內容: (1)契約第八條第四項第(九)監造工程師原人數(2人為土建及機電各1員)改為機電1人。 (2)契約第八條第四項第(九)第3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刪除「,並得由現場監造主任、監造工程師具有以上資格擔任,惟已擔任專職品管人員不得擔任」等文字。 (3)投標須知十二(一)原疑義期限(110年3月8日)延至110年3月26日。 (4)投標須知十二(三)原異議期限(110年3月15日)延至110年3月26日。 (5)投標須知二十五(一)原開標時間(110年3月24日下午2時)延至110年4月7日上午10時。 (6)投標須知五十原截標時間(110年3月24日上午9時)延至110年4月6日下午5時。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4、傳真:(02)8509-9475、窗口:國防採購室蘇小姐)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23T10:34:02+08:00
機關代碼
3.5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聯絡人
蘇小姐
聯絡電話
(02)85099473分機638608
傳真號碼
(02)85099475
電子郵件信箱
ndpo@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3/23
原公告日
110/03/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7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4/06 17:00
開標時間
110/04/07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防部會客室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2.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3.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案管理及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 4.餘詳投標須知第42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地點: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販售時間:上班日8時起至16時止。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3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招標機關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求釋疑期限至民國110年3月26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者,異議期限至民國110年3月26日止;以上請求釋疑或異議逾時不予受理,其餘有關請求釋疑及異議相關規範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 5.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項目: (1)資格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 (2)投標廠商聲明書。(如投標須知附錄五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 (3)共同投標協議書。(如投標須知附錄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 (4)投標廠商報價單。(如投標須知附錄六之投標廠商報價單) (5)服務建議書1式20份。(請詳評選須知) (6)餘詳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 6.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所有投標文件請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密封後標封併同服務建議書需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同日同時一次遞送投標,如有分別遞送情形者,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辦理。 7.依政府採購法第98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7條,及本案契約第5條第(七)款等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者,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採購法規定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人數,應各達國內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僱用不足者,應依規定分別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及原住民族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及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移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 8.第1次更正公告內容:修訂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位1處,為增加「現勘聯絡人:吳明聖上尉,電話:03-8221144轉873910」。 9.本(第2)次更正公告內容: (1)契約第八條第四項第(九)監造工程師原人數(2人為土建及機電各1員)改為機電1人。 (2)契約第八條第四項第(九)第3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刪除「,並得由現場監造主任、監造工程師具有以上資格擔任,惟已擔任專職品管人員不得擔任」等文字。 (3)投標須知十二(一)原疑義期限(110年3月8日)延至110年3月26日。 (4)投標須知十二(三)原異議期限(110年3月15日)延至110年3月26日。 (5)投標須知二十五(一)原開標時間(110年3月24日下午2時)延至110年4月7日上午10時。 (6)投標須知五十原截標時間(110年3月24日上午9時)延至110年4月6日下午5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4、傳真:(02)8509-9475、窗口:國防採購室蘇小姐)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0/04/06 17:00
開標日期
110/04/0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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