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85099473分機63859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ndpo@mail.mil.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9-6211090502401020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松山機場人員兵舍大樓統包新建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35,209,193元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藉由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增進軍民互利、互惠,創造民間產業價值及營造國軍營區駐訓用之理想環境。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48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17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17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60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防部會客室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其他:履約期限
工期530日曆天(含設計基段及五大管線審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參照投標須知第四十二條):
(一)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統包團隊成員應包含: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建築師事務所」;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4)「甲級電器承裝業」;
(5)「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
2.本案允許共同投標,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揭之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5家為原則,並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投標廠商各成員(含代表廠商)並應具備至少一項前述之營業項目,共同投標廠商之組成未符合應具備之資格需求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二)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應檢附)。
(三)特定資格:無。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地點: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販售時間:上班日8時起至16時止。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3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招標機關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次招標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求釋疑期限至民國110年2月23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者,異議期限至民國110年3月1日止;以上請求釋疑或異議逾時不予受理,其餘有關請求釋疑及異議相關規範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
6.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項目:
(1)資格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2)投標廠商聲明書。(如投標須知附錄五之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報價單。(如投標須知附錄六之投標廠商報價單)
(4)押標金。(請詳投標須知第三十點)
(5)服務建議書1式15份。(請詳評選須知)
(6)餘詳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
7.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所有投標文件請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密封後標封併同服務建議書需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同日同時一次遞送投標,如有分別遞送情形者,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辦理。
8.依政府採購法第98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7條,及本案契約通用條款第5條第(二)款第8目等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者,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採購法規定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人數,應各達國內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僱用不足者,應依規定分別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及原住民族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及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移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4、傳真:(02)8509-9475、窗口:國防採購室蘇小姐)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17T01:29:48+08:00
聯絡電話
(02)85099473分機63859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35,209,193元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藉由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增進軍民互利、互惠,創造民間產業價值及營造國軍營區駐訓用之理想環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48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防部會客室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履約期限
工期530日曆天(含設計基段及五大管線審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參照投標須知第四十二條): (一)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統包團隊成員應包含: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建築師事務所」;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4)「甲級電器承裝業」; (5)「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 2.本案允許共同投標,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揭之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5家為原則,並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投標廠商各成員(含代表廠商)並應具備至少一項前述之營業項目,共同投標廠商之組成未符合應具備之資格需求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二)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應檢附)。 (三)特定資格: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地點: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販售時間:上班日8時起至16時止。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3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招標機關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次招標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求釋疑期限至民國110年2月23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者,異議期限至民國110年3月1日止;以上請求釋疑或異議逾時不予受理,其餘有關請求釋疑及異議相關規範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 6.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項目: (1)資格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2)投標廠商聲明書。(如投標須知附錄五之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報價單。(如投標須知附錄六之投標廠商報價單) (4)押標金。(請詳投標須知第三十點) (5)服務建議書1式15份。(請詳評選須知) (6)餘詳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 7.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所有投標文件請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密封後標封併同服務建議書需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同日同時一次遞送投標,如有分別遞送情形者,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辦理。 8.依政府採購法第98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7條,及本案契約通用條款第5條第(二)款第8目等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者,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採購法規定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人數,應各達國內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僱用不足者,應依規定分別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及原住民族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及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移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4、傳真:(02)8509-9475、窗口:國防採購室蘇小姐)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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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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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機場人員兵舍大樓統包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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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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