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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契約絕大部分條文參採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僅部分條文因應軍事工程特性而修(增)訂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於開標日時仍為有效之證明文件,非特許行業規定或非主管機關規定應加入會員始能執業之行業毋須檢附)。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如綜合營造業、承裝業登記證等特許行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規定應經登記始能執業之證明文件)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電機工程、水保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電機工程、水保工程。(工程主辦單位填註)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由投標廠商共同提出,其範圍包括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建築或土木工程之「專案管理」或「專案管理(含監造)」委託技術服務,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之五分之二(約979萬2,719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前述契約採計機關實績者,需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採計民間單位實績者,需檢附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並應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1090520修正:
本標案正確案號為109-1101090041200220,政府採購網所公告{標案案號}109-1101090014200220應為誤植。
修訂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詳如招標文件)
並上傳說明。
1090608修正:
修正本案勞務採購契約(詳如招標文件),並檢附修訂對照標供參,同時延長等標期至109年6月18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為109年6月18日上午10時。
疑義期限至民國109年6月11日止。
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9年6月19日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電話:02-85099471,傳真: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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