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85099473分機63859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ndpo@mail.mil.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8-6371061388300210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設計及施工由統包商統籌,業主可大幅減少介面管理及整合工作。
2.設計及施工由統包商統籌,可藉由設計與施工之並行縮短工期。理論上統包較傳統招標可縮短約30%的採購時程。施工時程縮短約12%,整體時程則可縮短約33.5%。
3.工程採用統包採購制度及採用最有利標,施工品質可提升並滿足業主需求。
4.由於統包商係設計與施工兩者結合成一團隊,施工專業權責可於設計階段導入,在設計上可將資源使用及施工方法等有效運用,並及早考量施工性,進而達成降低工程造價的目標。
5.責任明確,無設計與施工間相互推諉之困擾,可提高行政效率。
6.有助於提升廠商技術能力,激勵新工法及新材料之引進及研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54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15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15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國防部武德樓一樓國防採購室開標室(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0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現場投標:臺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二) 郵遞投標:臺北郵政37-37信箱;餘詳投標須知第50點•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代表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等專業廠商共同投標,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揭之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3家為原則,投標廠商各成員(含代表廠商)並應具備至少一項前述之營業項目。共同投標廠商之組成未符合應具備之資格需求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2.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6)本案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範之「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7)餘詳投標須知第42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本(第5)次更正公告招標文件變更如次:
(1)刪除「統包需求說明書」壹、1-1-1第2項(第4頁)後段「針對東澳嶺營區則先檢視前期東澳嶺營區地質調查分析及邊坡整治規畫評估案報告內地質資料是否足夠重新評估營區邊坡安全性。」等文字。
(2)刪除「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統包工程契約補充規定附件1「規劃設計需求檢核表」(第90頁)項次壹、八「東澳嶺營區,前期地質調查成果檢視、既有監測儀器監測與分析、邊坡安全評估與補強方案規劃。」。
(3)押標金期限變更為109年6月15日;疑義期限變更至民國109年4月10日止;原開標時間(4月14日下午2時)延至4月15日下午2時;原截標時間(4月14日上午9時)延至4月15日上午9時;餘詳投標須知。
2.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及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等規定,不受3家合格投標廠商之開標限制,及等標期為9日。
3.專管廠商規劃成果「五大面向審議計畫書(核定版)」為需求說明書之附件係供廠商參考。
4.廠商應填寫「報價單」、「總表(標單)」,並詳列「工程費明細表」(含各工程項目、數量)及「單價分析表」;「報價單」、「總表(標單)」、「工程費明細表」(含各工程項目、數量)及「單價分析表」填寫用印後應附入服務建議書內投標;及依投標須知第44點第6款規定標價高於公告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5.現場領標地點: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販售時間:上班日8時起至16時止。
6.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3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招標機關概不負責。
7.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求釋疑期限至民國109年4月10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者,異議期限至民國109年4月16日止;以上請求釋疑或異議逾時不予受理,其餘有關請求釋疑及異議相關規範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
9.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應將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文件密封後同日一次遞送投標。
10.本案評選委員會名單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採購評選委員管理」。
11.投標廠商報價項目包含營業稅及廠商應繳納之各項法定稅捐(包含但不限於執行業務所得稅),並計入投標總價。但於計價時對需繳營業稅廠商依約計給營業稅,或對於需繳執行業務所得稅廠商代扣繳,至於免徵營業稅廠商或免徵執行業務所得稅廠商則不計給。
12.提供本案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山水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豐登電機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不得參加本案投標、作為本案決標對象或本案分包廠商或協助本案投標廠商。
1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20日曆天(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內完成訂約等各項手續。
14.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本案禁用外籍及大陸地區勞工及大陸地區產品,大陸地區廠商不得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15.本案屬統包工程,簽約期限為決標20日曆天內,得標廠商細部設計經機關核定後,細部設計預算資料(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等)應依照契約規定之PCCES系統格式及主管機關訂定之「公共工程綱要及細目編碼」辦理並完成正確率檢核且需符合主管機關當年度達成率,俾利機關依「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第三條第2項規定辦理工程價格資料傳輸事宜。
16.本案每家投標廠加開標會議人數以1人為原則。
17.因應政府防疫措施,請參與開標廠商及開會委員至本部開標場所及會議場所時配戴口罩,並配合本部承辦人員量測體溫及填寫自我健康切結書;投標廠商倘有發燒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本部將採隔離措施續行開標程序;上開防疫措施惠請配合,謝謝!
18.餘請詳本案招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4、傳真:(02)8509-9475、窗口:國防採購室蘇小姐)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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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T02:10:5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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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5099473分機638591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設計及施工由統包商統籌,業主可大幅減少介面管理及整合工作。 2.設計及施工由統包商統籌,可藉由設計與施工之並行縮短工期。理論上統包較傳統招標可縮短約30%的採購時程。施工時程縮短約12%,整體時程則可縮短約33.5%。 3.工程採用統包採購制度及採用最有利標,施工品質可提升並滿足業主需求。 4.由於統包商係設計與施工兩者結合成一團隊,施工專業權責可於設計階段導入,在設計上可將資源使用及施工方法等有效運用,並及早考量施工性,進而達成降低工程造價的目標。 5.責任明確,無設計與施工間相互推諉之困擾,可提高行政效率。 6.有助於提升廠商技術能力,激勵新工法及新材料之引進及研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54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開標地點
國防部武德樓一樓國防採購室開標室(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現場投標:臺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二) 郵遞投標:臺北郵政37-37信箱;餘詳投標須知第50點•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代表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等專業廠商共同投標,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揭之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3家為原則,投標廠商各成員(含代表廠商)並應具備至少一項前述之營業項目。共同投標廠商之組成未符合應具備之資格需求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2.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6)本案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範之「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7)餘詳投標須知第42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第5)次更正公告招標文件變更如次: (1)刪除「統包需求說明書」壹、1-1-1第2項(第4頁)後段「針對東澳嶺營區則先檢視前期東澳嶺營區地質調查分析及邊坡整治規畫評估案報告內地質資料是否足夠重新評估營區邊坡安全性。」等文字。 (2)刪除「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統包工程契約補充規定附件1「規劃設計需求檢核表」(第90頁)項次壹、八「東澳嶺營區,前期地質調查成果檢視、既有監測儀器監測與分析、邊坡安全評估與補強方案規劃。」。 (3)押標金期限變更為109年6月15日;疑義期限變更至民國109年4月10日止;原開標時間(4月14日下午2時)延至4月15日下午2時;原截標時間(4月14日上午9時)延至4月15日上午9時;餘詳投標須知。 2.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及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等規定,不受3家合格投標廠商之開標限制,及等標期為9日。 3.專管廠商規劃成果「五大面向審議計畫書(核定版)」為需求說明書之附件係供廠商參考。 4.廠商應填寫「報價單」、「總表(標單)」,並詳列「工程費明細表」(含各工程項目、數量)及「單價分析表」;「報價單」、「總表(標單)」、「工程費明細表」(含各工程項目、數量)及「單價分析表」填寫用印後應附入服務建議書內投標;及依投標須知第44點第6款規定標價高於公告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5.現場領標地點: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販售時間:上班日8時起至16時止。 6.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3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招標機關概不負責。 7.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求釋疑期限至民國109年4月10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者,異議期限至民國109年4月16日止;以上請求釋疑或異議逾時不予受理,其餘有關請求釋疑及異議相關規範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 9.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應將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文件密封後同日一次遞送投標。 10.本案評選委員會名單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採購評選委員管理」。 11.投標廠商報價項目包含營業稅及廠商應繳納之各項法定稅捐(包含但不限於執行業務所得稅),並計入投標總價。但於計價時對需繳營業稅廠商依約計給營業稅,或對於需繳執行業務所得稅廠商代扣繳,至於免徵營業稅廠商或免徵執行業務所得稅廠商則不計給。 12.提供本案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山水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豐登電機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不得參加本案投標、作為本案決標對象或本案分包廠商或協助本案投標廠商。 1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20日曆天(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內完成訂約等各項手續。 14.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本案禁用外籍及大陸地區勞工及大陸地區產品,大陸地區廠商不得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15.本案屬統包工程,簽約期限為決標20日曆天內,得標廠商細部設計經機關核定後,細部設計預算資料(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等)應依照契約規定之PCCES系統格式及主管機關訂定之「公共工程綱要及細目編碼」辦理並完成正確率檢核且需符合主管機關當年度達成率,俾利機關依「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第三條第2項規定辦理工程價格資料傳輸事宜。 16.本案每家投標廠加開標會議人數以1人為原則。 17.因應政府防疫措施,請參與開標廠商及開會委員至本部開標場所及會議場所時配戴口罩,並配合本部承辦人員量測體溫及填寫自我健康切結書;投標廠商倘有發燒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本部將採隔離措施續行開標程序;上開防疫措施惠請配合,謝謝! 18.餘請詳本案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4、傳真:(02)8509-9475、窗口:國防採購室蘇小姐)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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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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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田山營區設施整建統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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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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