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資訊通信聯隊
電子郵件信箱
lliu8899@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0元,郵購領標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寄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資訊通信聯隊人事後勤科採購官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投標標的案名)並自行評估郵遞時間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政:新店郵政10010號信箱,現場: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工作天)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0工作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投標報價單及標單明細。
5.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餘翔如清單及投標須知。
6.餘翔如招標文件。
7.切結書(投標時須檢附),上述項目廠商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8年4月8日前,或有異議於108年4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受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資訊通信聯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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