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0,470,567元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採購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0工作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契約絕大部分條文參採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有部分條文因應軍事工程特性而修(增)訂。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須由具「甲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71)」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或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E503011)」等專業廠商資格者共同投標,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前述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2家為原則,投標廠商各成員(含代表廠商)並應具備至少一項前述之營業項目及其等級,如共同投標廠商之組成未符合應具備之資格需求者,為不予決標對象。共同投標廠商需檢附(廠商基本資格)相關文件。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時間: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販售時間:上班日8時起至16時止。
2.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本次招標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4.廠商疑義、異議期限同投標須知第十二條;以上請求釋疑或異議逾時不予受理,其餘有關請求釋疑及異議相關規範請詳投標須知本文。
5.餘請詳本案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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