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會客室)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會客室);郵寄:臺北郵政37-37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止(詳投標須知首頁)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案管理及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本案允許共同投標,符合全部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投標廠商共同提出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應涵蓋「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電機技師」、「冷凍空調技師」等五類別,共同投標家數以不超過五家為原則。
二、特定資格:由投標廠商共同提出,其範圍包括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國內新建綜合醫院(100床病床)以上專案管理、規劃設計或監造技術服務履約證明文件,並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委託專案管理、監造技術服務契約,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委託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之單次合計契約金額應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之五分之二(新臺幣2,381萬7,814元)。(2)委託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契約之累加合計金額應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5,954萬4,534元),採共同投標者,可合併計算;另請投標廠商調製工程實績統計表。
三、餘詳如投標須知首頁及投標須知第42點。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廠商疑義、異議期限如投標須知第十二點,請求釋疑或異議逾時不予受理,其餘有關請求釋疑及異議相關規範請詳投標須知本文。
4.餘請詳本案招標文件。
5.本次係提供電力管線、汙水處理幹管及電信管線等配置示意圖,有需要之廠商得下載參考運用,詳細現況建議得依原招標規定至現地勘查,以了解實況,餘內容無修訂。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10462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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