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051060882300200 已決標公告

「『慈恩25村職務宿舍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

國防部 決標日:107/11/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永盛電機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44,781
原始預算
$ 21,218,07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代碼 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鑫財
聯絡電話 (02)85099471
機關代碼 3.5
單位名稱 國防採購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聯絡人 吳鑫財
聯絡電話 (02)85099471
傳真號碼 (02)85099475
電子郵件信箱 ndpo@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5.49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634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07 09:00
開標時間 107/12/07 14: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會客室);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之37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工程保固期屆滿及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成員應含括建築師事務所及下表所列之相關科別專門技能證明,如未具備前述任何一類者,為不予決標對象。除建築師依據建築師法執行規劃設計及監造外,投標廠商共同提出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應依「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具有相關科別專門技能證明(土木工程、結構工程、電機工程、水土保持工程)。 2.本案允許共同投標,符合全部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另共同投標家數以不超過五家為限。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由投標廠商共同提出,其範圍包括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五分之二(848萬7,229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2,121萬8,074元)。前述契約採計政府機關(構)實績者,需檢附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採計民間單位實績者,需檢附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並應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4.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文件領取及地點】 一、郵購:將標單費及回寄郵資,收款人: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寄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信封請註明案號或案名)。領標信封內置便條紙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及郵遞區號,不符規定者均予退件並以回郵寄還圖說費。 二、自購:廠商請於上班日(0830-1100,1330-1600)內至本部國防採購室會客室(02-85099471)購領。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文件售價】 一、標單費:新台幣634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二、郵費:北市130元,外縣市190元、外島2000元 【履約地點】:高雄市岡山區。 【履約期限】:自本契約決標日起至工程保固期屆滿及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疑義、異議時限】: (一)疑義:至107年11月15日止。 (二)異議:至107年11月19日止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4、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防部
機關代碼 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鑫財
聯絡電話
(02)85099471
機關代碼
3.5
單位名稱
國防採購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聯絡人
吳鑫財
聯絡電話
(02)85099471
傳真號碼
(02)85099475
電子郵件信箱
ndpo@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5.49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634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07 09:00
開標時間
107/12/07 14: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會客室);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之37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工程保固期屆滿及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成員應含括建築師事務所及下表所列之相關科別專門技能證明,如未具備前述任何一類者,為不予決標對象。除建築師依據建築師法執行規劃設計及監造外,投標廠商共同提出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應依「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具有相關科別專門技能證明(土木工程、結構工程、電機工程、水土保持工程)。 2.本案允許共同投標,符合全部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另共同投標家數以不超過五家為限。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由投標廠商共同提出,其範圍包括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五分之二(848萬7,229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2,121萬8,074元)。前述契約採計政府機關(構)實績者,需檢附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採計民間單位實績者,需檢附驗收合格證明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並應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4.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文件領取及地點】 一、郵購:將標單費及回寄郵資,收款人: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寄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信封請註明案號或案名)。領標信封內置便條紙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及郵遞區號,不符規定者均予退件並以回郵寄還圖說費。 二、自購:廠商請於上班日(0830-1100,1330-1600)內至本部國防採購室會客室(02-85099471)購領。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文件售價】 一、標單費:新台幣634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二、郵費:北市130元,外縣市190元、外島2000元 【履約地點】:高雄市岡山區。 【履約期限】:自本契約決標日起至工程保固期屆滿及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疑義、異議時限】: (一)疑義:至107年11月15日止。 (二)異議:至107年11月19日止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4、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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