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0930710401@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莊郵政18-45號信箱(翔如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國軍軍備局工程營產處之工程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工程概述:屋頂漏水修繕等。
二、廠商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含以上)。
餘請參閱投標須知第六條。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自購或郵購領標或電子領標
1.自購領標地點:空軍防空飛彈指揮部後勤保修科。
2.郵購領標信箱:243新莊郵政18-45號信箱(請務必寄至本部租用之郵局信箱)。
廠商若採通信(郵寄)領標方式,請以便條紙書明欲領購案名及案號、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並請附回郵信封(限掛郵資郵票80元)。
3.電子領標網址:www.geps.gov.tw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寄:243新莊郵政18-45號信箱(請務必寄至本部租用之郵局信箱),若未寄至該專用信箱或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落地郵戳為憑)則判定為不合格標。
2.專人送達:空軍防空飛彈指揮部會客室(投標專用信箱),連絡人:張景霖(02)29042133。
三、有關案內工程需至現場現勘者,請洽林政緯,電話02-29018480,圖說聯絡人:邱祐霆上士,電話02-29067001 0930943932
四、案內無檢附外標封格式,請投標廠商自行製作,並註明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聯絡電話等基本資料,俾利查核。
五、依採購法第41條及細則第43條等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3月17日(含)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
六、因本部為軍事機關,需辦理會客作業,請參標廠商提前20分鐘至會客室辦理會客作業。
七、本案為加速購案遂行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如開標前預算已奉核定則逕為決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防空飛彈指揮部後勤保修科、電話:02-29042133、傳真:02-2906077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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