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995010 Wisconsin Ave., NW, Washington, DC 20016
電子郵件信箱
nina.ko.dm@mail.mil.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34,014,866元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10 Wisconsin Ave., NW, Washington, DC 200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10 Wisconsin Ave., NW, Washington, DC 20016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駐外採購機關不適用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般資格:
1.應提供政府許可有效期限內之執業證明文件影本。
2.提供華盛頓特區政府核發之信譽良好證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3.提供徵信機構Dun & Bradstreet公司對投標廠商之商業資訊報告(The business Information Report),綜合信用評量(composite Credit Appraisal)指標不得低於「尚可」標準指標(Fair)。
特殊資格:
應提供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五分之二之履約證明相關文件,履約證明相關文件應包括契約封面影本及請領款發票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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