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北市北安路409號本部(國防採購室)武德樓一樓會客室;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完工驗結(本案預估109年12月31日完成工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
2.本案允許共同投標,符合全部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3.投標廠商共同提出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應涵蓋「建築師或土木技師」、「電機技師」等二類別,共同投標家數以不超過二家為原則。
4.投標廠商各成員(含代表廠商)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未具備前述「建築師或土木技師」、「電機技師」其中任何一類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附加說明
1.通信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2.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4.本案經檢討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之相關情形,恆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全聯工程科技(股)公司、蔡孟哲建築師事務所等相關廠商不得參加本案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更正公告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僅更正開標日期為105年9月29日上午1000時,餘評選時間及招標文件內容無異動,請以本次公告之開標時間為主。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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