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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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會客室);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之37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
2.本案允許共同投標,符合全部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之廠商或其受僱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之科別應涵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程、電機工程及測量工程等5類別技師。共同投標家數以不超過五家為原則。
3.技師從業人員應依「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
4.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文件領取及地點】
一、郵購:將標單費及回寄郵資,收款人: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寄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信封請註明案號)。領標信封內置便條紙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及郵遞區號,不符規定者均予退件並以回郵寄還圖說費。
二、自購:廠商請於上班日(0830-1630)內至本部國防採購室會客室(02-85099473)購領。
三、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文件售價】
一、標單費:新台幣10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二、郵費:北市100元,外縣市150元、外島170元
【履約地點】:高雄市左營區、高雄市旗津區
【履約期限】:自本契約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及完成技術服務採購契約各項工作為止(約105年至108年)。
【疑義、異議時限】
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首頁
【其他】
1.本次招標公告新增「河海及海洋工程」專家學者委員類別,餘招標文件內容均未異動,等標期依政府採購法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招標及評選須知」之附件五將「一、本案報價不得超過契約規定管線基地測量費用(新臺幣30萬元)上限。」修正為「一、本案報價不得超過契約規定管線調查(透地雷達)費用(新臺幣30萬元)上限。」(如修訂對照表);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投標廠商以原「招標及評選須知附件五」之文件投標者,得於審標時允許廠商更正。
3.本次更正公告未修訂招標文件內容,僅將本欄附加說明之【疑義、異議時限】以「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首頁」表示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3、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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