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會客室;郵遞:台北郵政37之37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及「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等專業廠商共同投標,並需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述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2家為原則,投標廠商各成員(含代表廠商)並應具備至少一項前述之營業項目及其等級。共同投標廠商之組成未符合應具備之資格需求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2.公司登記設立、登記證明及納稅證明。
3.餘依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文件領取及地點】
一、郵購:將圖說費及回寄郵資,收款人: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寄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信封請註明招標案號)。領標信封內置便條紙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及郵遞區號,不符規定者均予退件並以回郵寄還圖說費。
二、自購:廠商請於上班日(0830-1100,1330-1600)內至本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02-85099471)購領。
三、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國軍高雄總醫院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文件售價】
一、圖說費:新台幣70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二、郵費:北市130元,外縣市190元、外島200元
【其他】
一、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公告日起至106年1月5日止以書面或傳真通知國防部國防採購室(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可先電話洽詢),否則不予受理,且查詢事項以本招標文件內容為限,並不得依此詢問內容作為投標時之附帶條件。
二、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次日起至106年1月16日止,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2條規定事項,向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本次開標不受3家合格廠商投標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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