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50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電子投標:web.pcc.gov.tw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投標廠商應具有並檢附下列證照資格(依法免申辦者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許可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等,詳投標須知。
二、特定資格:無
附加說明
【文件領取及地點】
一、通信領標:
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二、現場領標: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三、電子領標:
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國軍桃園總醫院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文件售價】
一、標單/圖說費:新台幣50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二、郵費:北市新台幣100元,外縣市新台幣150元、外島新台幣170元
【其他】
一、投標廠商如採郵遞方式投標,投標文件應於105年11月15日(星期二) 上午0900時前寄達台北郵政37之37號信箱,並得使用本招標文件所提供之『投標文件封面』郵寄。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5年11月4日(星期五)前,或有異議請於105年11月10日(星期四)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電話:(02)85099471、傳真:(02) 85099475,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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