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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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節能成效達到36.9%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舊院區一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三總澎湖分院404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11/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醫務行政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應於 114 年 12 月 15 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安裝及安裝後節能績效量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
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 1 日者,以 1 日計,疑
義期限至民國 114 年 8 月 11 日止。
(二)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 條第 3 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 日者以 1 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14 年 8 月 18 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 75 條規定辦理。
(四)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異議廠商之期限:機關自接獲異議之次日
起 15 日內(未必於開標前答復)。
(五)其餘以陳情、檢控函、聲明書等其他方式提出,實質內容非屬異議
者,本分院(採購組)將以疑義方式處理。
(六)疑義或異議逾時提出者(以本分院(採購組)接獲時間為準),應不予
受理。異議之內容未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02 條者,依採購法施
行細則第 102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醫學大學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採購組)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電話:(06)921-1116;傳真:(06)921-150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