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096599@mail.ndmctsgh.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131號(進大門右側停車場到底左轉直走福音堂內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松山437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9/2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131號2樓行政室內採購組;郵遞:臺北郵政第90380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601010電器承裝業及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以上二者須同時符合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曾經完成醫院高壓電維保或修繕或更換配電盤等驗收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1. 具備甲種電匠或室內配線乙級(含以上)。
2. 具備配電電纜裝修乙級(含以上)。
3. 具備用電設備檢驗乙級(含以上)。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履約期限詳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7.交貨時間。
3.本案履約地點詳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8.交貨地點。
4.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5.疑義期限:112年8月9日;異議期限:112年8月17日(可先以電話洽詢02-27642151#671816 張文豪上士)。
6.本案屬解約重購案,因確有必要賡續辦理採購,爰先行辦理招標並保留決標,俟解約後,在行辦理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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