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asonyu426@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131號(進大門左側警衛室內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131號2樓行政室;郵遞:臺北郵政第90380號信箱
履約期限
簽約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所有商品安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院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依國防部參考主管機關範本修頒之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特定營業項目:F105050家具製造業或家具、寢具批發業。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五、餘詳如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財物、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四十二條。
附加說明
1.本案未提供現場領標及電子投標。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期限至民國106年11月6日止;本院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4.本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6年11月12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5.本次開標受3家廠商之限制。
6.本案計畫及圖說疑問聯絡人:邵先生02-27672572。
7.本案為加速購案遂行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如開標前預算已奉核定則逕為決標。
8.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院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惟不個別通知,請各廠商於開標前自行注意查詢本案招標有關資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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