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12291P171 已決標公告

資訊供電系統不斷電系統更新

國防醫學院 決標日:112/08/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羅信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26,239
原始預算
$ 3,480,000
底價金額
$ 3,353,000
決標折數
9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醫學院
機關代碼 3.5.9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忠強
聯絡電話 (02)87923311#16944
機關代碼 3.5.98
單位名稱 三軍總醫院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325號3樓採購組
聯絡人 劉忠強
聯絡電話 (02)87923311#16944
傳真號碼 (02)87927297
電子郵件信箱 diyun1213@mail.ndmctsgh.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醫學院 /三軍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325號3樓採購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15 08:30
開標時間 112/08/15 10: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325號3樓採購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預算金額百分之5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三軍總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三總408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9/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325號3樓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賣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採購標的物之安裝(含測試及教育訓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經濟部編訂代碼E601010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投標商於投標時須提供曾製造、供應或承做與本案標的類似容量300KVA(含) 以上之不斷電系統認結算證明書或曾完成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須要求所投標產品之原製造廠出具證明,以保證投標廠商因故無法提供維修服務或結束營業時,其原廠或其分公司、代理商,須負責本案產品之保固及後續之維護工作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若為國外原文應出具中譯本並經公證。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本案使用設備維修工程師原廠受訓證明,並提供勞工保險投保證明,確認為投標公司在職勞工身分。證明文件若為國外原文應出具中譯本並經公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投標商於投標時須提供曾製造、供應或承做與本案標的類似容量300KVA(含) 以上之不斷電系統認結算證明書或曾完成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須要求所投標產品之原製造廠出具證明,以保證投標廠商因故無法提供維修服務或結束營業時,其原廠或其分公司、代理商,須負責本案產品之保固及後續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本案使用設備維修工程師原廠受訓證明,並提供勞工保險投保證明,確認為投標公司在職勞工身分。證明文件若為國外原文應出具中譯本並經公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如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或異議,應於限期內(疑義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本案08/03公告,08/15開標,疑義期限為08/06日止,異議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10日,異議期限為08/13止),以書面送(寄)達臺北市內湖區(11490)成功路2段325號三軍總醫院採購組/招標訂約組收或電傳(02)8792-7297 請求釋疑。本院如以處理結果(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者(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截止日將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地址: 11490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325號電話:02-87927029傳真:02-8792729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15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防醫學院
機關代碼 3.5.9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忠強
聯絡電話
(02)87923311#16944
機關代碼
3.5.98
單位名稱
三軍總醫院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325號3樓採購組
聯絡人
劉忠強
聯絡電話
(02)87923311#16944
傳真號碼
(02)87927297
電子郵件信箱
diyun1213@mail.ndmctsgh.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醫學院 /三軍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325號3樓採購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15 08:30
開標時間
112/08/15 10: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325號3樓採購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預算金額百分之5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三軍總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三總408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9/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325號3樓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賣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採購標的物之安裝(含測試及教育訓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經濟部編訂代碼E601010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投標商於投標時須提供曾製造、供應或承做與本案標的類似容量300KVA(含) 以上之不斷電系統認結算證明書或曾完成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須要求所投標產品之原製造廠出具證明,以保證投標廠商因故無法提供維修服務或結束營業時,其原廠或其分公司、代理商,須負責本案產品之保固及後續之維護工作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若為國外原文應出具中譯本並經公證。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本案使用設備維修工程師原廠受訓證明,並提供勞工保險投保證明,確認為投標公司在職勞工身分。證明文件若為國外原文應出具中譯本並經公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投標商於投標時須提供曾製造、供應或承做與本案標的類似容量300KVA(含) 以上之不斷電系統認結算證明書或曾完成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須要求所投標產品之原製造廠出具證明,以保證投標廠商因故無法提供維修服務或結束營業時,其原廠或其分公司、代理商,須負責本案產品之保固及後續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本案使用設備維修工程師原廠受訓證明,並提供勞工保險投保證明,確認為投標公司在職勞工身分。證明文件若為國外原文應出具中譯本並經公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如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或異議,應於限期內(疑義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本案08/03公告,08/15開標,疑義期限為08/06日止,異議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10日,異議期限為08/13止),以書面送(寄)達臺北市內湖區(11490)成功路2段325號三軍總醫院採購組/招標訂約組收或電傳(02)8792-7297 請求釋疑。本院如以處理結果(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者(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截止日將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地址: 11490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325號電話:02-87927029傳真:02-8792729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1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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