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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案內標的如未能於111年度底前完成112年度購案之招標簽約,則預計後續擴充三個月,預估金額為新臺幣220,500元,買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醫學院 /三軍總醫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三軍總醫院採購組/招標訂約組(11490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325號)
開標地點
三軍總醫院開標室(位於西側迴車道下方,總值日官室旁,因院區遼闊,符合需求廠商,請提早到達,其他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三軍總醫院採購組/招標訂約組 (11490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325號)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等,檢附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下列各項許可證明文件:A.若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自行清運單獨投標,需檢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文件(政府主管機關公函及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表),B.若為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則須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採共同投標方式簽屬共同投標協議書及切結書,且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並檢附各業者許可證、再利用登記檢核證明文件(政府主管機關公函及再利用機構登記檢核表)、再利用(或清除)機構同意(契約)書,詳如招標清單及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如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或異議,應於限期內(疑義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本案9/25公告,9/30開標,疑義期限為9/26止,異議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10日,異議期限為10/5止),以書面送(寄)達臺北市內湖區(11490)成功路2段325號三軍總醫院採購組/招標訂約組收或電傳(02)8792-7297 請求釋疑。本院處理結果以不逾本案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回覆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地址:11490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325號,電話:02-87927029,傳真:02-8792729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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