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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計畫編號
1060851060085703221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5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土木包工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二)、廠商投標時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土木包工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營造業登記證、納稅證明、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營造業法第15條)。
(2)室內裝修業: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納稅證明、室內裝修業公會會員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1條及第15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土木包工業:依內政部台(84)內營第8480659號令「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第九條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主管機關應於審查合格後核發土木包工業登記證,並得收取證書費其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二、室內裝修業:依內政部台內營自第0920087393號令「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
三、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依內政部95年12月1日台內營字第0950806977號令訂定發布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規定:
(一) 第四條: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七千五百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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