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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埔路17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餘依投標須知及清單規定辦理)。
2.廠商須於投標前至本所進行現地勘查,以瞭解本案之需求,投標時廠商須繳交附件五現場實地勘查紀錄表,未繳交者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如須現地勘查,可於等標期上班時間(上午0800~1100,下午1330~1630)以電話預約,並憑購買招標文件(招標單)首頁進入現地勘查。
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大埔路172號
電話: (02)8177-7038轉19928
聯絡人:林豐平先生
3.承商須為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及以上,且需檢附有效期限內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09年10月29日止。
2.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9年11月4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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