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埔路172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81777038分機1973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hen660722@gmail.com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全所戰勤警監e化系統暨影像自動追蹤系統定期檢查維護保養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12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12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埔路172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總金額3%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埔路172號
其他: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
(二)廠商至少具乙級(含)以上電信工程業並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
體當年度之會員證。
(三)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專門技能之證明:網路架設(或通信技術)職類乙級技術
士1名(含)以上,須檢附該人員證書及勞健保在職證明。
(四)廠商須檢附電子圍籬暨3D影像辨識追蹤系統(Ioimage)、安全監控錄影系統暨CMS管
理系統(Alnet)及智慧通報系統(Suntzy)等設備原廠(或在台分公司或代理商),針對本
案開立之授權服務能力證明書各1份,並檢附本案e化環控監控系統(SIEMENS)設備原
廠或台灣代理經銷商,針對本案開立之授權服務證明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09 年 2月 10日止。
(二)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09年 2月20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05T23:53:13+08:00
電子郵件信箱
shen660722@gmail.com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埔路172號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 (二)廠商至少具乙級(含)以上電信工程業並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 體當年度之會員證。 (三)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專門技能之證明:網路架設(或通信技術)職類乙級技術 士1名(含)以上,須檢附該人員證書及勞健保在職證明。 (四)廠商須檢附電子圍籬暨3D影像辨識追蹤系統(Ioimage)、安全監控錄影系統暨CMS管 理系統(Alnet)及智慧通報系統(Suntzy)等設備原廠(或在台分公司或代理商),針對本 案開立之授權服務能力證明書各1份,並檢附本案e化環控監控系統(SIEMENS)設備原 廠或台灣代理經銷商,針對本案開立之授權服務證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09 年 2月 10日止。 (二)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09年 2月20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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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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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所戰勤警監e化系統暨影像自動追蹤系統定期檢查維護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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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754-電信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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