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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埔路172號(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埔路172號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
(一)同投標須知。
(二)廠商至少具乙級(含)以上電信工程業並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
體當年度之會員證。
(三)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專門技能之證明:網路架設(或通信技術)職類乙級技術
士1名(含)以上須檢附該人員證書及勞健保在職證明。
(四)廠商須檢附電子圍籬暨3D影像辨識系統(Ioimage).安全監控錄影系統暨CMS管理系統
(Alnet)及智慧通報系統(Suntzy)等設備原廠或在台分公司或代理商針對本案開立之
授權服務能力證明書各1份,並檢附本案e化環控監控系統(SIEMENS)設備原廠或台灣
代理經銷商,針對本案開立之授權服務證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本清單未載明事項,依「國防醫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內購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辦理。
(2) 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及原廠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
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
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
依登記地認定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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