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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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1號
開標地點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1號大門口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 現場投標者,投標文件等資料應於開標當天09:00前投入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1號大門口旁開標室之投標箱內,或送至國防醫學院採購組。
2. 郵遞投標者,投標文件等資料應於開標前一天17:00前寄達11490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1號國防醫學院採購組(以採購組實際簽收時間為準)。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6月3日0800時起至106年6月4日1900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餘詳如採購計畫清單備註(18) 第1條及投標須知第1條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 現場領標者,請至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1號3F採購組(總務處旁),時間:上班日0800至1200時止,1330至1700時止。
2. 郵購領標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52元,寄國防醫學院採購組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學院概不負責。
3. 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歡迎多加利用)。
其他
(1)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2)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勞務供應(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3)依政府採購法第65條之規定,本案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1-4項。
(4)本清單未載明事項,依「國防醫學院內購財務、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辦理。
(5)賣方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未經買方終止或解除契約者,如最終能完成驗收合格並經買方審核認定能達到契約目的,不屬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惟逾期部分仍依契約規定計罰。
(6)本案係屬開口式契約,以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案內數量僅為預估數值,廠商不得據以求償。
(7)上述財物、勞務提供所生一切成本、費用,均已包含於契約總價中,不另計價。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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