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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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案內標的如未能於106年度底前完成107年度購案之招標簽約,則預計後續擴充三個月,買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1號
開標地點
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1號大門口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 現場投標者,投標文件等資料應於開標當天09:00前投入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1號大門口旁開標室之投標箱內,或送至國防醫學院採購組。
2. 郵遞投標者,投標文件等資料應於開標前一天17:00前寄達11490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1號國防醫學院採購組(以採購組實際簽收時間為準)。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餘詳如採購計畫清單備註(18) 第1條及投標須知第1條規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 現場領標者,請至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1號3F採購組(3351室),時間:上班日0800至1200時止,1330至1700時止。
2. 郵購領標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52元,寄國防醫學院採購組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學院概不負責。
3. 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歡迎多加利用)。
其他
1. 本案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
2. 本案禁止僱用非法外勞。
3. 廠商應使用環保標章產品之清潔劑。
4. 上述財物、勞務提供所生一切成本、費用,均已包含於契約總價中,不另計價。
5. 乙方應於履約起始日前十日內(若無法於106年1月1日前決標則自簽約日起前5日),檢具派至甲方提供勞務之受雇勞工名冊及代班名冊〈含: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字號、地址、家用或大哥大電話號碼〉並檢附身分證影本及近三 個月二吋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二張、保密切結書(如附件19)、切結書(附件20:具結已依法為其受雇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及勞工體檢合格(1個月內,無法定傳染病)證明書影印本,2份送甲方總務處備查。
6. 乙方應自備之「清潔資材、器具及消耗品等」物品,乙方應於履約起始日前十日內(若無法於106年1月1日前決標則自簽約日後5日)檢具「清潔維護每月份器材規格及數量計劃表」供甲方存查。
7. 乙方應於簽約後5日內(若無法於106年1月1日前決標則自簽約日後2日)完成相關投保(請參照契約附加條款第十四條 ),將投保資料正本送交甲方辦理查驗【影本乙份存查】後,始可進行清潔作業。
8. 本契約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參與,倘發現乙方於履約時有影響國家安全之虞時,甲方得以書面終止或解除契約。
9. 得標商應於決標後依契約附加條款附件17及18製作月請款明細表,於決標後3日內交付甲方總務處審查,審查完成後納入契約執行。
1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任何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受理機關:國防醫學院、電話02-87923112、傳真02-87923129、地址11490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61號國防醫學院採購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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