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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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標的如未能於契約屆滿前完成次年度招標訂約作業,得延長契約三個月,屆時請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
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
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1號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1號大門口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 現場投標者,投標文件等資料應於開標當天09:00前投入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1號大門口旁開標室之投標箱內,或送至國防醫學院採購組。
2. 郵遞投標者,投標文件等資料應於開標前一天17:00前寄達11490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1號國防醫學院採購組(以採購組實際簽收時間為準)。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餘詳如採購計畫清單備註(18) 第1條及投標須知第1條規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 現場領標者,請至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1號3F採購組(3351室),時間:上班日0800至1200時止,1330至1700時止。
2. 郵購領標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52元,寄國防醫學院採購組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學院概不負責。
3. 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歡迎多加利用)。
其他
1. 本案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
2. 本案禁止僱用非法外勞。
3. 本清單未載明事項,依「國防醫學院內購財物、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辦理。
4. 上述財物、勞務提供所生一切成本、費用,均已包含於契約總價中,不另計價。
5. 本案有關天數之計算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均以日曆天計算之。
6. 參加投標廠商因備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參加廠商自行負擔。
7. 本案所列用膳人數為概估數量,並每月依「分期付款表」辦理付款,乙方不得因實際用膳人次要求增加付款金額。
8. 本學院聯合餐廳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每日平均用餐累計人數約1,076人次【臨時搭伙及短期且人數較少班隊未列入概估範圍】開伙計算,金額共計5,400,000元整,每月實際用餐人數由辦伙單位提供。
9. 本案契約價款已包含本案工作人員之薪資與投(得)標廠商應負擔之勞、健保費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提繳之勞工退休金等費用,亦包含管理費用(含利潤、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廠商須依法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10. 廠商如須現地勘查,可於等標期間之上班時間(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時) 以電話預約方式,並憑招標單至各校區現地勘查,地址及聯絡人如契約附加條款第二條。
1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任何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受理機關:國防醫學院、電話02-87923112、傳真02-87923129、地址11490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61號國防醫學院採購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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