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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為澎湖分院各類型修繕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擴充期間為2年,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4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 本分院舊大樓1F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可依時履約,需繳納履保金32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醫務行政室
履約期限
本案契約期限為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各案實際工期須配合各案驗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技術服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廠商之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有股份或出資額之股東之國籍為大陸地區人士,參加投標(有分包廠商者,其資格限制條件亦同)。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廠商屬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或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之在臺陸資廠商,參加投標(有分包廠商者,其資格限制條件亦同)。
其他:附加說明
(一)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14 年 6 月 9 止。
(二)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 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4年6月16日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 電話:(06)921-1116;傳真:(06)921-150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