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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三總澎湖分院404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3/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醫務行政室
履約期限
工期:機關通知次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算90個日曆天內竣工,(若機關任務需要通知停工,可停計工期);履約期限詳如工程採購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同「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42點」。
(二)、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三)、廠商投標時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 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及當年度土木包工業
公會會員證書、綜合營造業檢附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及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書。
室內裝修業: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納稅證明、室內裝修業公
會會員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1
條及第15條)。
(四)切結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E801060室內裝修業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E102011土木包工業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為第3次招標修正後第1次,因修正投標須知第50條契約招標文件包括: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技師),檢視「離島地區營造業人員設置及管理辦理」第4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一款受委託之建築師或技師不得設立事務所或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應於每次受理委託簽章後逐案向工程所在地支線主管機關報備登錄。」故修訂投標須知內容,另本次招標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限制。
(一)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14 年 01月 07 日止。
(二)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 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14 年 01 月13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電話:06-9211116#15956、傳真:06-921150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