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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為澎湖分院各類型修繕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擴充之期間為2年,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2/10/05 09: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10/06 09: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2/10/05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2/10/06 09: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6)9211116#59901))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舊院區1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可依時履約,需繳納履保金新臺幣30萬元整
履約期限
本案契約期限為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個案實際工期配合各案驗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同「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2)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3) 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於開標日時仍為有效之證明文件,非特許行業規定或非主管機關規定應加入會員始能執業之行業毋須檢附)。
(5)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規定列舉分述如后: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6)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於投標截止期限之前半年所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於投標截止期限之前半年所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12 年 10 月 2 日止。
(二)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 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05 09: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10/06 09: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