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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0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次日起算240日內完成交貨,另簽約日之次日起算90日內完成期中報告(含審查),研究工作時程屆滿前60日內完成期中報告(含審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詳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刻意營造不合格標,可能會有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3年3月1日前,依政府採購法 以書面向本校申請釋疑,若有異議者請於113年3月11日前,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本校聲明異議(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受理電話:(03)373-1840、傳真(03)373-2464、地址:334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000號。
二、案內採購品項內容有疑問,請電洽:梅伯高,聯絡電話:(02)23116117分機638011
三、本案預算尚未核定,提前辦理開標作業,並將開標結果保留,俟預算奉核後,始依規定辦理決標、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