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dubuy3@ndu.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000號(本校採購組)
開標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000號(本校採購組)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000號(本校採購組)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1.具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園藝服務業(A102080等營業項目。
2.具有病媒防治業(J101020)許可證,若無本項資格,得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檢附分包廠商同意書)。
3.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具有下列第(一)或(二)資格之一者:
(一)廢棄物清理(J101090)許可證明文件(得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
(二)同時檢附廢棄物清除(J101030)許可證明文件及廢棄物處理(J101040)許可證明文件(廢棄物處理如由縣市政府環保機關代為處理者,須檢具契約、協議書或環保機關代為處理之同意書)(清除及處理均得以分包商之資格代之)(檢附分包廠商同意書)。
(三)上述第(一)、(二)項應檢附之許可證,如逾許可期限者,判定不合格。
(2)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詳投標須知。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者,請至本校總務處採購組領取。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歡迎多加利用),所需軟體及硬體設備(或相容系統):1.PC486以上。2.WIN95,WIN98或WIN NT。3.領標作業軟體。4.瀏覽器。5.MS OFFICE軟體。6.列表機。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校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3.郵購領標者(信封上應敘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請檢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寄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000號,國防大學總務處採購組收,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校概不負責。
二
其他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05年11月7日前,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採購組申請釋疑,若有異議者請於105年11月14日前,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採購組聲明異議(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受理電話:(03)373-1840、傳真(03)373-2464、地址:334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00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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