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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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整,以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按廠商報價總金額3%(小數點後之數值,以無條件進位至整數方式核算)繳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大直郵政126號信箱。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完成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餘同投標須知。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證明書、付款發票或其他可茲證明者等,若僅檢附契約者,則視為不合格)、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次為本案第5次(採購計畫修訂後第2次)招標作業,採購計畫修訂內容係依委購單位實際作業需求及技術文件修訂清單品項規格(含清單附件之規格書、目視檢查表、測試結果報告表、教訓練計畫書及簽名冊)、修訂清單備註第18點、刪除同等品審查表及修訂投標須知第46點等。
2.請於標封內一併檢附下列文件: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3.現場投標:請廠商於投標前,先行聯繫本案承辦人,並依規定戴上口罩,至藍天樓會客室時,配合機關量測體溫及填寫切結聲明書等防疫作業,於填寫妥「廠商投標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一併遞交標封,屆時以「廠商投標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之「現場投遞時間」欄位上打印時間,作為現場投遞標封時間之依據證明【如有任何窒礙,請洽本案承辦人蘇先生(聯絡電話02-25328311、02-25328313)協處】。
4.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會議),請先行聯繫本案承辦人,並依規定戴上口罩,至藍天樓會客室時,配合機關量測體溫及填寫切結聲明書等防疫作業,於會議中全程配戴口罩,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如經量測體溫超過標準(額溫37.5度、耳溫38度以上)或切結內容有異常情況,則禁止進入標場。
5.倘採線上電子繳納押標金,後續退還作業程序需7工作天以上(含入帳),如有不便敬請見諒,或請改採其他繳納方式。
6.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13,傳真:02-25328519,蘇先生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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