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ndy3952000@gmail.com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網站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餘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本次僅針對第2組開標】
1.現場投標: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2.通信投標:岡山14-3號信箱。
3.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公開招標;【另本次僅針對第2組開標】。
(履約地點)及(聯絡人及電話):
(1)本案第2組交貨地點:空軍第三後勤指揮部岡山營區發修廠。
(2)地址: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3)承辦人及電話:林秉永上尉(07-6254141#976156)。
(4)接收人及電話:第2組:李伯騏上士(07-6254141#976332)。
(決標原則):
(1)採複數決標,分組各項單價報價,分組各項單價計列契約方式辦理【(第2組:項次88-118)】;另本案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以各組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單價不得高於單項預估金額單價),決定最低標,決標後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並以各組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2)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採複數決標訂定底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各組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履約期限):乙方應於接獲甲方代理人訂單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含)內開立訂購交貨單1式2份交接收單位簽收及將採購標的送達訂購單位指定地點完成交貨。
(其他):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06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通知;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
受理機關:空軍第三後勤指揮部,地址: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電話(07)626-1417,傳真:07-6254329。
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711131,傳真:07-2617739,地址:高雄市成功一路428號。
三、建請進入本指部營區現勘或參標廠商,應確遵「國軍軍機保密作業規定」,禁止廠商攜帶未經奉准之資訊設備(智慧型等照相手機或設備),避免發生洩密之情事。
四、餘未盡事宜均按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第三後勤指揮部(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