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ndy3952000@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履約期限
107年3月9(含)前完成案內應更換品項交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網站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用電設備檢驗維護相關公(協)會證明或甲級電氣承裝業。
(4)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證照(第1組檢驗維護範圍須涵蓋高雄市、第2組檢驗維護範圍須涵蓋花蓮縣)。
(5) 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2.通信投標:岡山14-3號信箱。
3.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公開招標【本次僅針對第1組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採複數決標,分組內分項報價,分組總價決標方式辦理,第1組:第1項至第12項
【本次僅針對第1組公開招標】
(履約地點)、(聯絡人及電話):
本案第1組履約地點為空軍第三後勤指揮部岡山營區。
地址: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聯絡人:中尉 賴冠暋
聯絡電話:07-6254141~7轉976161-4
(履約期限):
(1)第1組應於107年3月9(含)前完成案內應更換品項交貨。
(2)上半年:第1組應於目視驗收合格次日起至107年5月13日(含)前完成維修及保養;上述期間賣方需利用例假日時間執行停電、檢測及保養作業,並含完成第一次設備檢測保養、標的維修及測試妥。
(3)下半年:第1組賣方應於107年9月9日(含)前完成保養,上述期間賣方需利用例假日時間執行停電、檢測及保養作業。
(其他):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06年11月11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通知;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
受理機關:空軍第三後勤指揮部,地址: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電話(07)626-1417,傳真:07-625432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廉政署: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08-8888。
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711131,傳真:07-2617739,地址:高雄市成功一路428號。
三、建請進入本指部營區現勘或參標廠商,應確遵「國軍軍機保密作業規定」,禁止廠商攜帶未經奉准之資訊設備(智慧型等照相手機或設備),避免發生洩密之情事。
四、餘未盡事宜均按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第三後勤指揮部(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單位
組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