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ndy3952000@gmail.com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網站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餘同標須知。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2.通信投標:岡山14-3號信箱。
3.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公開招標。
(履約地點):
空軍第三後勤指揮部岡山營區(第一組)及花蓮營區(第二組):
第一組:項次1~28為岡山營區發修廠地址︰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聯絡人︰高正豐士官長聯絡電話:07-6254141轉976313。
第二組:項次29~38為花蓮營區附件廠地址︰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306號。聯絡人:陳煒佑少校聯絡電話:03-8422188轉878319
(聯絡人及電話):同上
(決標原則):
1.採複數決標,分組內分項報價,分組總價決標方式辦理,第一組:第1項至第28項、第二組:第29項至第38項。
2.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各組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履約期限):
(1)第一組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07年5月31日內,由賣方自備儀器工具並配合原機台使用,完成維修調校、更換品項之安裝及性能測試。
(2)第二組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07年5月11日(含)前乙次將更換品項材料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並於目視驗收合格後之次日起60日曆天(含)內,由賣方自備儀器工具並配合原機台使用,完成維修調校、更換品項之安裝及性能測試。
(其他):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06年9月17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通知;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
受理機關:空軍第三後勤指揮部,地址: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電話(07)626-1417,傳真:07-6254329。
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711131,傳真:07-2617739,地址:高雄市成功一路428號。
三、建請進入本指部營區現勘或參標廠商,應確遵「國軍軍機保密作業規定」,禁止廠商攜帶未經奉准之資訊設備(智慧型等照相手機或設備),避免發生洩密之情事。
四、餘未盡事宜均按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第三後勤指揮部(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單位
式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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