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ndy3952000@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標的如未能於契約屆滿前或金額用罄前,完成次年度或續行之招標訂約作業,得延長契約三個月,屆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預估金額為新臺幣38萬0,229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時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網站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餘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2.通信投標:岡山14-3號信箱
3.電子投標:http://web.pcc.geps.gov.tw
4.(投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19條規定辦理公開招標
5.(履約地點):
本案交貨地點為空軍第三後勤指揮部(南埔營區)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306號
聯絡電話:03-8422188#878269,陳禹伸:0982776569569。
(決標原則):
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履約期限):詳如契約附加款第三條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06 年 4 月 14 日止;
二、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通知,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受理機關:空軍第三後勤指揮部,地址: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電話:(07)626-1417
三、中央稽核採購小組: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四、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五、高雄市調查站:寄高雄市中正四路226號,電話:(07)281-8888。
六、需進入本指部營區現勘或參標廠商,應確遵「國軍軍機堡密作業規定」,禁止廠商攜帶照相手機,避免肇生機密文件外流,引發媒體及競爭廠商引用照生爭議等情事。
七、餘未盡事宜一投標須知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第三後勤指揮部(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電話:07-626141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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