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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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請檢附公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投標廠商須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三章事業廢棄物之清理第二十八條第三款委託清除、處理規定內要求之資格。
(3)投標廠商須依廢棄物清理法規規定清除處理。
(4)廠商納稅證明。
(5)餘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現場投標: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2.通信投標:岡山14-3號信箱。
3.電子投標:http://web.pcc.geps.gov.tw
4.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公開取得。
履約地點:空軍第三後勤指揮部發動機修理廠。
聯絡人、電話及地址:潘文志士官長、(07)6254141轉976314、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5.決標原則: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所報之折扣率最高(折扣率為90%或折扣率為80%,以折扣率80%為最高),且在底價以內為得標廠商。【例如水泥塊每公斤清運費20元,得標清運價格折扣率為80%,則A項溶液清運單價價格為20×80%=16元】
6.履約期限:承商應於簽約之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清運及處理。
7.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民國 106 年 3 月 21 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通知,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
受理機關:空軍第三後勤指揮部,地址: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電話:(07)-6261417,傳真:(07)6264329。
(2)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3)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09-9469。
(4)高雄市調查站:高雄市中正四路226號,電話:(07)281-8888。
8. 需進入本指部營區現勘或參標廠商,應確遵「國軍軍機保密作業規定」,禁止廠商攜帶照相手機進入營區,避免內部機密文件外流等情事肇生,進而遭媒體或競爭廠家不當引用造成爭議及民眾誤解。
9. 餘未盡事宜均按清單或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第三後勤指揮部(地址: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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