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7795416@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
2.通信投標:岡山14-3號信箱。
3.電子投標:http://web.pcc.geps.gov.tw
履約地點
本案交貨送達地點為空軍第三後勤指揮部。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2段306號。
聯絡人:勤務中隊勤務分隊王正治上士。 聯絡電話:03-8422188轉878258,行動電話:0977-267291。
履約期限
(1)本案履約期間自106年1月1日(含)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若無法自106年1月1日開始履約,則自契約簽訂日起算)。
(2)承商應主動至本指部執行桶裝瓦斯更換作業,以維本指部官兵生活權益;若部內桶裝瓦斯屆用盡之時,本指部將以電話或書面通知,承商應於接獲通知後1小時內於交貨地點交貨(桶裝瓦斯更換報告如附件1)。
(3)承商應於106年1月1日(含)前完成瓦斯儲存間之溫度感測器、瓦斯測漏器、流量表及瓦斯管路配管之安裝,關費用由承商負責支付。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 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5)餘同「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決標原則
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者,請於105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通知;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受理機關:空軍第三後勤指揮部,地址: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電話:(07)626-1417,傳真07-6264329。
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
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8、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711131、傳真:07-2617739、地址:高雄市成功一路428號。
三、需進入本指部營區現勘或參標廠商,應確遵「國軍軍機保密作業規定」,禁止廠商攜帶照相手機進入營區,以避免發生內部文件外流等情事,進而遭媒體或競爭廠家不當引用造成爭議及民眾誤解。
四、餘未盡事宜均按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第三後勤指揮部(地址: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200號,電話: (07)626-1417,傳真 07-626432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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