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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chase06@mail.mil.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一指部會客室標箱(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350號);通信投標:屏東郵政20之3號信箱
履約期限
1.詳如採購計畫清單交貨時間。2.簽約次日起15日曆天內繳交計畫書。3.計畫書核定後12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餘詳如「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完成具備軟體測試,並結合硬體作動之整合式測檯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資料、付款證明或其他可茲證明者等,如僅檢附契約則視為不合格)。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電子技術士證照(數位電子丙級含以上)或其同等證明
(2)電子技術士證照(工業電子丙級含以上)或其同等證明
(3)軟體技術士證照(電腦軟體丙級含以上)或其同等證明
(4)軟體測試國際標準證照(ISTQB或其同等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請注意:
1.現場參標廠商,請於開標前乙日提前電話通知承辦人蕭先生,(08-7655840、08-7656111轉772411、12)並於開標前30分鐘至會客室,逾時恕不受理。
2.現場投標:攜投標文件至屏東市勝利路350號會客室;請於進入本指部會客室投標前先行填寫「現場投標時間紀錄表」,註記投標時間,黏貼於標封外部【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蕭先生(聯絡電話08-7655840)】。
3.通信投標: 逕寄屏東郵政20之3號信箱(郵局簽收時間若逾截止收件期限,不得參標,投遞至90260號信箱將原標封寄回)。
4.經濟部98.4.2日經商字第9802406680號:「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若廠商仍僅用舊「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唯一證件參標,將列為不合格標。
5.本案如需繳納押標金,廠商倘採線上電子繳納押標金,後續退還作業程序需15工作天以上(含入帳),如有不便敬請見諒,或請改採其他繳納方式。
6.投標時請於標封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3)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5年7月3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115年7月7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通知;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受理單位: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
9.本案預算尚未奉核定前採保留決標。
10.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政府採購法、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電話08-7655840;地址:屏東郵政90260附3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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