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urchase06@mail.mil.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無法依約完成維護。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會客室一指部標箱(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350號會客室);通信投標:屏東郵政20之3號信箱
履約期限
1.下訂次日起依時限(30個工作天、20個工作天)完成交貨。2.詳如採購計畫清單交貨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餘詳如「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須提供曾完成與採購計畫清單項次1全部所列裝備相同名稱之承做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證明書上載明與採購計畫清單品項裝備名稱相同,如名稱不同則視為不合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請注意:
1.現場參標廠商,請於開標前乙日提前電話通知承辦人蕭先生,(08-7655840、08-7656111轉772411、12)並於開標前30分鐘至會客室,逾時恕不受理。
2.現場投標:攜投標文件至屏東市勝利路350號會客室;請於進入本指部會客室投標前先行填寫「現場投標時間紀錄表」,註記投標時間,黏貼於標封外部【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蕭先生(聯絡電話08-7655840)】。
3.通信投標: 逕寄屏東郵政20之3號信箱(郵局簽收時間若逾截止收件期限,不得參標,投遞至90260號信箱將原標封寄回)。
4.經濟部98.4.2日經商字第9802406680號:「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若廠商仍僅用舊「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唯一證件參標,將列為不合格標。
5.本案如需繳納押標金,廠商倘採線上電子繳納押標金,後續退還作業程序需15工作天以上(含入帳),如有不便敬請見諒,或請改採其他繳納方式。
6.投標時請於標封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3)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5年7月3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115年7月7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通知;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受理單位: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
8.本案為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以各項(組)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總金額),決定最低標,缺少分項報價或總價報價單,均屬不合格。
9.本案預算尚未奉核定前採保留決標。
10.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政府採購法、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電話08-7655840;地址:屏東郵政90260附3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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