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電子郵件信箱
purchase06@mail.mil.tw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額上限為1,368,000元;數量為1440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330號(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一指部會客室標箱(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350號);通信投標:屏東郵政20之3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機關核發乙級(含)以上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記名稱須為投標商自身,如提供其他廠商證明則為不合格)
(2)清除廢棄物之證明車輛須取得環保主管機關之核可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政府機關核發乙級(含)以上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記名稱須為投標商自身,如提供其他廠商證明則為不合格)
(2)清除廢棄物之證明車輛須取得環保主管機關之核可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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