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urchase06@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會客室一指部標箱(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350號會客室);通信投標:屏東郵政20之3號信箱
履約期限
1.簽約次日起8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2.詳閱採購計畫清單交貨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餘詳如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之類之結算證明書或相關單位出具完成履約之證明文件,如僅檢附契約則視為不合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預算尚未奉核定採保留決標,俟預算下授後再行決標,如無預算則廢標。
2.本案禁止大陸地區(含港、澳)廠牌及產品。
3.現場參標廠商,請於開標前乙日提前電話通知承辦人蕭先生,並於開標前30分鐘至會客室,逾時恕不受理。
4.現場投標:攜投標文件至屏東市勝利路330號會客室;請於進入本指部會客室投標前先行填寫「現場投標時間紀錄表」,註記投標時間,黏貼於標封外部【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蕭先生(聯絡電話08-7655840)】。
5.通信投標: 逕寄屏東郵政20之3號信箱(郵局簽收時間若逾截止收件期限,不得參標,投遞至90260號信箱將原標封寄回)。
6.經濟部98.4.2日經商字第9802406680號:「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若廠商仍僅用舊「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唯一證件參標,將列為不合格標。
7.本案如需繳納押標金,廠商倘採線上電子繳納押標金,後續退還作業程序需15工作天以上(含入帳),如有不便敬請見諒,或請改採其他繳納方式。
8.投標時請於標封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補充說明:本次為第1次招標請檢附第1次招標電子領標憑據,如為第2次招標則應檢附第2次電子領標憑據,依此類推。
(2)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3)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4年10月29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114年11月3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通知;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受理單位: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
10.本案為總價報價,總價決標,請依投標須知附錄報價單(須用印)填妥總價
11.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政府採購法、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電話08-7655840,地址:屏東郵政90260附3號信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