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urchase06@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3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現金新台幣1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1/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3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餘詳如投標須知(如附件6)。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受理時間:0800-1130,1330-1700。
(2)餘依政府採購法及投標須知辦理。
(3)現場參標廠商,請於開標前乙日提前電話通知承辦人鍾中尉,並於開標前40分鐘(110.11.17日0920時前)至會客室,逾時恕不受理。
(4)現場投標:攜投標文件至屏東市勝利路330號會客室;請於進入本指部會客室投標前先填寫「現場投標時間記錄表」,黏貼於標封外部;另因會客室暫停開放請至勝利路郵局投遞屏東郵政20之3號信箱【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鍾仁凱中尉 (聯絡電話08-7655840)】。
(5)通信投標: 逕寄屏東郵政20之3號信箱(郵局簽收時間若逾截止收件期限,不得參標,投遞至90260號信箱將原標封寄回)。
(6)經濟部98.4.2日經商字第9802406680號:「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若廠商仍僅用舊「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唯一證件參標,將列為不合格標。
(7)本案採複數決標第1組(項次 1 至項次 6)、第 2 組(項次 7 至項次 8)各組分項報價,分組總價決標方式辦理;另本案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4 條之 1,以各組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決標後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並以各組契約總價為採購上限。
(8)本案第1組已於9月23日保留決標,本次招標僅針對第2組辦理招標作業。
(9)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時,應自行全程配戴口罩,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如經量測超過體溫標準(額溫37.5度、耳溫38度以上),將拒絕該員進入標場,並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力;另防疫考量請參與開標廠商派1員代表。
(10)倘採線上電子繳納押標金,後續退還作業程序需7工作天以上(含入帳),如有不便敬請見諒,或請改採其他繳納方式。
(11).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10年10月20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0年10月28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
(12).投標時請於標封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13).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政府採購法、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電話08-7655840,地址:屏東郵政90260附3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