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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1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121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將採購標的物送達指定地點完成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三、餘同投標須知第四十案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本案為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2款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辦理限制性招標。
2.本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機關於招標公告中公開之預算,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預算金額,機關應於招標前確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如「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廠商。
4.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投標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視為不合格標)。
5.本案開封方式採不分段開啟標封,投標資料全部放入同一標封。
6.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氣象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氣象聯隊」並受理之。
7.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如現場領標請至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空軍氣象聯隊),請事先電洽後勤科採購官02-87126732,會客時間:上班日0830-1130、1330-1700)。
8.投標方式(於截止日前):
現場投標請於110年7月26日1700前將投標文件攜至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空軍氣象聯隊),並電洽採購官02-87126732親自收件。
郵寄投標請寄至臺北延壽郵局第200號信箱。
9.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細則第43條規定刊登公報日為110年7月14日,截標日為110年7月26日止,等標期13日,疑義期限為110年7月16日1700時前;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為110年7月23日1700時前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依採購法75條於決標後 15日以書面送(寄)達本聯隊(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空軍氣象聯隊),電話:後勤科採購官02-87126732。
10.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110年7月27日1400分攜帶授權書及身份證明文件(2種)抵達松山基地指揮部營區會客室以利放行作業,廠商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11.領、投、開標問題,請洽陳先生:(02)87126732;場勘、規格及後續履約問題,請洽黃先生:(02)87126833
12.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時,應自行全程配戴口罩,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如經量測超過體溫標準(額溫37.5度、耳溫38度以上),將拒絕該員進入標場,並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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