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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機關屬軍事機關,依國防部自訂範本辦理招標。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流標,第2次開標作業,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2.本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機關於招標公告中公開之預算,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預算金額,機關應於招標前確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如「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廠商。
4.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投標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視為不合格標)。
5.本案開封方式採不分段開啟標封,投標資料全部放入同一標封。
6.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氣象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氣象聯隊」並受理之。
7.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本案採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8.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109年9月29日0900分攜帶授權書及身份證明文件(2式)抵達松山基地指揮部營區會客室(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段121號)以利放行作業,廠商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
9.領、投、開標問題,請洽陳先生:(02)87126732;規格及後續履約問題,請洽顧先生:(02)27326840-275336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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