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
電子郵件信箱
tsyechen@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階梯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13巷2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屬軍事機關,依國防部自訂範本辦理招標。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如採郵遞方式投標,投標文件應於105年12月1日17時00分前寄達台北郵政90-11號信箱,並得使用本招標文件所提供之「投標文件封面」郵寄。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05年12月1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聯隊提出;如有異議,請於105年12月1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聯隊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受理),電話:(02)2736-3170,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3)開標時間:105年12月2日1000時,投標廠商請於0930時前至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會客室,統一辦理人員會客(逾時不得進入標場)。
(4)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含)內提出維護人員名冊(內容應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證明文件(身分證或護照正反面影本)及人員保密切結書等各1份,送達甲方審查。經甲方回覆同意後,該維護人員始得進入營區內工作,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列冊及維護人員,且未經同意人員不得執行維護保養工作;若因更改維護人員未獲甲方同意致使履約逾期,其責任歸屬乙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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