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電子郵件信箱
purchase09@mail.mil.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會客室2樓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會客室投標箱)。2.通信投標:臺北文山萬勝郵局第150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檢附「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規範程序審查後始得獲頒「維修」軍品產製合格證明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並受理之。2.案於115年8月31日完成招標資料(投標須知第23條第2項第4點)修正,係因依政府採購法第42條規定,本案採選擇性招標方式分二階段辦理,然就第一段係就廠商資格審查,尚未涉及價格,惟本案原投標須知第23條第2項第4點規定,廠商參加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時應遞送投標文件,需繳「投標廠商報價單-1」文件,核與招標資料規定不符,恐使投標廠商招標分段及審查程序存在疑義,亦影響廠商投標權益及後續招標程序適法性,故將投標第一段資格審查應備文件中審查程序「投標廠商報價單-1」乙項刪除勾選;另經檢討本案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規定,無修訂開標期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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