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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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1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大直郵政126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無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本案第 2 組廠商需具有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經濟部編定代碼E801060 室內裝修業」(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或為建築師事務所(檢附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第1、3組已決標,請勿投標。
二、疑義異議時間:疑義至114年5月11日止,異議至114年5月19日止。
三、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第二組新臺幣 6 萬元。
四、履約期限:
(1)本案區分兩處交貨地點(A 地點及 B 地點),交貨時間以甲方訂貨單通知日起算A.A 地點交貨品項計有計畫清單項次 1-36 及項次 49-60,交貨時間分述如下:
(A)乙方須於訂貨單通知日起 7 日曆天內提交下列文件供甲方書面審查:
a.施工人員相關文件(如勞保資料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b.依契約通用條款第十條規範,完成投保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 1 份及繳費收據副本 1 份;若廠商未依期限提供則不得施作,且不得要求延長履約期限。
(B)乙方須於訂貨單通知日起 10 日曆天內提交計畫清單項次 49-60 標的顏色供甲方審查後納入驗收檢查 要項表,並於甲方完成選色後 30 日曆天內將施作材料送達交貨地點,並完成安裝。
(C)乙方須於訂貨單通知日起 10 日曆天內將項次 1-36 標的送達交貨地點。
B.B 地點交貨品項計有計畫清單項次 37-48,交貨時間分述如下:。
(A)乙方須於訂貨單通知日起 7 日曆天內提交下列文件供甲方書面審查:
a.施工人員相關文件(如勞保資料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b.依契約通用條款第十條規範,完成投保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 1 份及繳費收據副本 1 份;若廠商未依期限提供則不得施作,且不得要求延長履約期限。
(B)乙方須於訂貨單通知日起 10 日曆天內提交下列文件供甲方書面審查:
a.計畫清單項次 47-48,乙方須提交標的樣式供甲方審查後納入驗收檢查要項表。
b.計畫清單項次 46,乙方須提交標的顏色供甲方審查後納入驗收檢查要項表。
(C)乙方應依下列期限完成交貨:
a.項次 46-48 應於訂貨單通知日起 60 日曆天內將施作材料送達交貨地點,並完成安裝。
b.項次 37-45 應於前項安裝完畢後 10 日曆天內將標的送達交貨地點。
五、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一)。
4.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5.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6.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
六、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投標廠商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填寫完成後,於上班時間內(0800-1200、1330-1700)聯繫採購單位承辦人前往領取。
七、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馬先生;聯絡電話:02-25328311或1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傳真02-25328519,鈕先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833,315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